
Part.01
基本案情
近期,市市场监管局小榄分局对镇内某生产销售灯具企业进行检查,并对该企业生产销售的6款LED吸顶灯灯具进行执法抽检。经检验,6款涉案产品不合格项目涵盖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骚扰电压(电源接口)、谐波电流、显色指数等多个方面,不符合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并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合计11794.6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针对该企业已售出的涉案产品,执法部门依法要求当事人进行召回,并对2家销售商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作出罚款合计4113.36元的行政处罚。
Part.02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art.03
敬告广大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切实扛起安全生产与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诚信经营”的发展理念,严格对照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安全生产规范开展全流程生产经营活动,坚决抵制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行为。不能为牟取利润而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产品,危害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坚决杜绝以次充好、偷工减料、虚假标注等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Part.04
温馨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社会监督也是产品质量监管的重要组成力量,消费者若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可及时通过12345、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后续,小榄镇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严重不合格产品将依法从速、从严查处,促进产品质量水平提升,维护平稳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
一审丨黄美霖
二审丨陈伟鹏
三审丨林志成
来源丨市市场监管局小榄分局
编辑丨中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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