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河报 · 豫视频记者 潘怡羽配资门户网官方网
12 月 23 日深夜,多份疑似医护人员的群聊记录称:阚清子 36 周早产生女,新生儿因 " 无膀胱、无肛门等先天畸形 " 抢救无效夭折,并提及 " 羊穿已知异常仍坚持生产 " 等细节。


该消息 24 日登顶热搜,单话题阅读量超 9.6 亿。截至发稿前,阚清子本人及其工作室均未对此作出回应,事件真实性仍待核实。

事件发生后,网络舆论呈现多种声音。
"本来就是道听途说的东西,一张截图就冲上热搜,太不要脸了"。
"抱歉虽然我不是粉丝,但恳请追究造谣者和公开他人隐私相关人员的责任。没有底线和良知的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这些评论点出了众多网友对未经核实信息快速发酵的反感,反映出公众对隐私侵犯行为的普遍谴责。
一位医疗领域博主则从专业角度发出警示:"如果你在微信群里看到这样的病历,不要转发——转发并不能帮到患者,而是增加你成为被告、被单位开除以及赔到破产的风险。"该条微博获得了超过 4000 次转发,相关内容在医疗从业者中引发广泛讨论。

针对此现象,河南予瑞律师事务所孙鹏华律师告诉记者:"从泄露者(造谣者)到转发者,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泄露者: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孙鹏华律师表示,医院工作人员或其他能够接触隐私信息的人员若擅自泄露孕产信息,首先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根据《民法典》,健康信息被明确列为受保护的个人信息范畴。"
更为严重的是,此类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非法提供行踪轨迹等信息五十条以上,或者健康生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即可达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入罪标准。而如果是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则数量只要达到上面规定标准一半以上,就达到了入罪标准。"孙律师称,"医院工作人员等因提供诊疗服务,从而能够轻易获得公众人物的孕产信息,如果医院工作人员将这些孕产信息提供给他人,将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司法实践中会从严把握。"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发者:情节严重可涉诽谤罪
对于网络上的不实、虚假信息的首发者,孙鹏华律师提醒:"如果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涉嫌诽谤罪。"根据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被实际点击、浏览五千次以上,或被转发五百次以上,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孙律师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特别是涉及他人健康、生育等核心隐私时,法律保护是明确的。"
恶意转发者: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对于普通网友的转发行为,孙鹏华律师特别警示:"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仍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这意味着,不仅仅是信息源头可能被追责,那些明知是捏造事实,却依然"刻意转发炒作"、推波助澜的传播者同样面临法律风险。"如果转发行为对损害扩大起到重要作用,可能与首发者构成共同侵权乃至共同犯罪。"
平台责任:收到通知后必须采取必要措施
关于网络平台的责任,孙鹏华律师表示,法律已确立"通知 - 删除"规则:"平台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应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若未及时处理导致损害扩大,需就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孙鹏华律师认为,此类事件频发暴露了双重问题:"一方面是医疗等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监管漏洞,另一方面是网络时代隐私保护意识的普遍不足。"
他建议,面对未经证实的隐私信息配资门户网官方网,公众应做到"不轻信、不传播、不揣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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